广安市公安局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广安市公安局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境内、境外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投资犯罪的人员,电话卡、银行账户贩卖人员,组织他人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以及容留、纵容、包庇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将自己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QQ等账户私自出租、出卖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对私自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QQ等账户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并纳入个人征信。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八个凡是”防诈意识:凡是通过网上交友,诱骗你参与投资、赌博、股票推荐的,都是诈骗;凡是网上贷款,让你提前支付费用的,都是诈骗;凡是网上购物,售后主动打电话声称取消VIP、主动退款给你的,都是诈骗;凡是网络刷单的,都是诈骗;凡是以部队名义采购物品,让你联系购货的,都是诈骗;凡是微信、QQ好友让你转钱,但是又无法电话、视频联系核实的,都是诈骗;凡是以你身份泄露、涉嫌违法犯罪为由,让你提供资金进行验证的,都是诈骗;凡是通过网络认识,以各种理由要求你转账的,都是诈骗。接到96086预警电话后一定要立即接听。

四、全市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出租、出售他人银行卡、电话卡、QQ、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组织、招募他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线索;举报偷越国境、边境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等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将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0826)110    (0826)2167008

广安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3日


编辑:邓勇 发布时间: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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