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广安分行推出“电子银票质押贷款”业务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建行广安分行推出“电子银票质押贷款”业务)

日前,记者从建行广安分行获悉,建设银行为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战略发展,加强小微企业服务模式和产品的创新,提升建设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出了“电子银票质押贷款”业务。

产品定义:建设银行认可的承兑人承兑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为质押,依托建设银行电子渠道为小微企业办理的全流程线上信贷业务。

适用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综合考虑借款人经营、偿债能力及押品等情况确定,同一小微企业在建设银行的“交易快贷”额度总和不超过3000万(含),其中对于办理电子银票质押贷款业务,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准入条件:

(一)小微企业(借款人)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3个月(含)以上。

2.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不存在次级、可疑、损失等三类不良征信记录;不存在未结清欠息、逾期、垫款、关注类记录。

3.当前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及核销客户名单;未列入建设银行反洗钱反欺诈客户名单,未触碰线上业务风险排查系统(RSD)底线规则。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

5.开通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功能,并符合现行电票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6.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满足建设银行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要求。

(二)电子银票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出票人与借款人不得为同一人。

2.出票人及其一级或二级成员单位与借款人无股权关联关系。

3.没有“不得转让”等信息,权属清晰,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

4.不得接受处于公示催告期间的票据、无效票据、被拒绝付款的票据和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

5.出质人应当是质押的电子银票上标明的收款人,或者是票据最后一手的被背书人。

产品特点:

(一)智能化业务模式。依托建设银行电子渠道,实现借款人电子银票质押贷款的申请、支用、还款等全流程线上自助办理。

(二)针对性额度管控。电子银票质押贷款占用承兑人票据额度或占用借款人授信额度。

(三)主动式贷后管理。依托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系统、运营管理平台,通过机控、人工干预及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借款人、承兑人实行多维度主动预警监测和相应的风险处置。


编辑:付弋 发布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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