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首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广安首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妨害公务罪一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宣判的首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邻水县人民法院现在开庭,被告人杨某你是否收到……

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2月4日10时许,途经邻水县冷家乡五家沟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执勤卡点,因其未配戴口罩被劝返后,以执勤工作人员拍摄其照片为由要求删除照片,同时对执勤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持石块进行威胁。邻水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对其进行传唤,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对执法民警实施拳打脚踢,致执法民警右小指伸指肌腱止点撕脱、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在国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威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并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应予从重处罚。根据杨某犯罪事实和具有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其悔罪表现。

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20年2月4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止。

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当庭向未到庭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伤民警赔礼道歉。

邻水县人民法院法官 何定云  被告人杨某妨碍公务罪一案,是广安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一共用了6天时间,对所有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人民法院都将依法及时,从严进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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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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