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五、相关要求”中“2.按照广安市档案馆要求整理相关档案及资料,并将文书档案成功移交至广安市档案馆;”修改为“2.按照广安市档案馆相关标准和要求整理档案资料;”
二、将“十一、其他事项”中“(一)询价响应方认为公开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公开询价文件之日或者公开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修改为“(一)比选响应方认为公开比选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公开比选文件之日或者公开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三、将“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顺延至2月4日,修改后为“1.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2月4日15:00。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4日15:30。3.比选时间:2021年2月4日15:30。”
四、将“附件1”中“注:一、现表格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费用=实际产生数量×比选人参与比选时所报单价;二、比选人提供比选总价有误时以预估数量×所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修改为“注:一、现表格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费用=实际产生数量×比选人参与比选时所报单价;二、比选人提供比选总价有误时以预估数量×所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三、此次报价总金额不超过7.2万元。”
五、将“附件2”中“公司营业范围是否包含‘档案服务’内容。若包含得10分,若无得0分。”修改为“公司营业范围是否包含‘档案服务’‘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整理’‘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数字化处理’相关内容。若包含得10分,若无得0分。”
特此公告。
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