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您的网购 最高法出手了 3月15日起施行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事关您的网购 最高法出手了 3月15日起施行)

网购商品拆包装了就不能退货?赠品有问题商家不给解决?签收就代表认可商品质量?市民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您有没有遇到过这类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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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出手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共20条。今天,记者针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方面的4条内容进行讲解。

拆封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实践中,有的商家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货。《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签收不等于认可质量。实践中,消费者签收商品时往往不会拆开商品详细查看。但有些网络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单方规定,消费者签收商品后,不得提出质量问题,这种格式条款显然不合理。 《规定》明确,有关“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奖品、赠品需担责。网上购物,商家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积分换购的,这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明确平台以外支付法律后果。实践中,存在商家客服等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的情况,比如通过客服个人微信支付货款。当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后,商家又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主张其不承担责任。《规定》提出,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消费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规定》制定过程中,注意平衡保护,妥善处理好消费者、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各方利益关系,为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市民朋友们,如果您在消费中遇到问题,注意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胡霜玉 向阳)


编辑:滕云 发布时间: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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