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关于12月15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来源:广安新闻网

广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12月15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联合会商,预计 12 月 15 日起气象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我市有轻度污染风险,按照《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的警示函》(川污防攻坚办〔2022〕90 号)要求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2〕28 号)规定,决定于2022年12月15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及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污染变化情况调整应急级别或结束应急,并将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实施情况督查,实行问效问责。

四、请各地各部门落实专人,于每日17:00前报送当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至本轮应急结束止(联系人:周仁强,电话:2659936,邮箱:1393961492@qq.com)。

附件: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广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Ⅲ级(黄色)

预警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指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症,增加医护人员。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黄色预警减排执行(减排清单详见广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 年广安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加强环境执法检查,通过在线监控、电力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发现环境违法和未按照“一厂一策”执行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各类工业企业煤、渣、砂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全市所有矿山、砂石厂(场)停止露天作业。

(2)扬尘源减排措施。全市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止建筑拆除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需土石方开挖的,须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基础上,向行业主管部门请示,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能施工,施工期间应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城区道路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降尘(11:00、13:00、17:00、22:00 前各 1 次),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路扬尘污染。

(3)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大机动车入城管控力度,主城区加密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运输外,禁止柴油货车入城,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上下班高峰期,在拥堵路口对燃油车辆引导分流。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引导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工地错峰开展工程机械(使用燃油)作业。

(4)其它减排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 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密度,督促餐饮油烟排放单位达标排放。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禁烧及腌腊制品违规熏制管控措施,在城区及周边乡镇以社区(村)为单位安排专人开展巡查。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开展全覆盖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等行为,重点时段安排专人驻点值守小区、公园等重点场所,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四、督导要求 

市专项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派出专项督导组,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每天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相邻区域污染传输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


编辑:滕云 发布时间: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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