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3月1日施行

来源: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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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7)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3月1日起,《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共四十二条,是我省首个针对污水处理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的探索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立法调研发现我市污水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对运营维护单位、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单位和个人作出规定,构建了“政府监督+企业自行监测+社会监督”的多元化污水处理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将我市“洁净水”行动成功做法用地方立法固定下来。《条例》还对污水处理费缴纳、使用及如何管理方面作出了规定。

《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助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工作,更好地落实省委对广安“建设嘉陵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展定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世洪介绍了有关情况。市人大、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李慢黎  鲜鹏飞)


编辑:广安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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