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20号)要求,现将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及殡葬服务机构,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及殡葬服务机构内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二、倡导采取敬献鲜花、擦拭墓碑、植树绿化、踏青遥祭、诵读祭文、社区公祭、系黄丝带等文明环保方式寄托哀思、纪念故人。
三、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先行者和带头人,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群众文明低碳祭扫、保护生态环境。
四、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清明节期间,将安排专门力量开展巡查工作,对违规行为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广大群众可对违规野外祭扫用火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119。
广安市民政局
广安市公安局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广安市林业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