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2017),结合辖区道路实际情况,经第三方机构速度论证,决定对G42沪蓉高速公路川渝界至南充路段(K1626+0至K1766+919)双向最高限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一般路段限速:小型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二、特殊路段限速:
(一)隧道路段:所有车辆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二)长下坡路段:邻水至广安方向K1675+0至K1682+200路段,所有车辆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上述路段速度调整将于2023年7月26日0时启用,请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注意交通标志变化情况,结合道路状况、车辆状况、天气状况等因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等提示行驶,切勿超速行驶,如遇雨雾等恶劣天气,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特此通告。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二大队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五大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七支队一大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七支队二大队
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