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四川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细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实施细则》从政治能力、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15个方面细化了40条具体情形,明确具有其中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并对组织调整的职责、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其继续发挥作用。
《实施细则》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激励干部在推动治蜀兴川事业发展中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