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壹度丨如何管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四川出台标准

来源:四川在线

9月12日,记者从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生态环境厅联合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何要制定这样一个《标准》?里面的指标如何确定?有何亮点?就此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

为何要制定?

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部分流域影响水环境质量重要因素

2022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创20年来最好水平,基本实现以Ⅱ类水为主的水环境格局。“但如何确保这一江清水永续东流,成为下一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点。”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勇介绍,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部分流域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是重要的农业面源污染之一。

“因此,污染防治工作亟需相关标准予以支撑。”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郝婷婷表示,水产养殖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容忽视。

从全国层面来看,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国水产养殖业排放化学需氧量66.6万吨、总氮9.91万吨、总磷1.61万吨,是工业源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0.73倍、0.64倍、2.03倍,分别占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24%、7%和7.59%。“值得注意的是,水产养殖业总磷排放量已达到工业源的2倍,而磷是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污染指标。”郝婷婷告诉记者,水产养殖多紧邻河流,尾水排水具有排放量大、瞬时集中排放、直接入河等特点,大量含磷废水短时间内集中排放将严重影响河流水环境质量。

从全省层面来看,四川是水产养殖大省,“目前,我省主要河流干流总体水质良好,但茫溪河、阳化河、旭水河等部分重点小流域受水产养殖尾水等影响较大。”郝婷婷表示,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控,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编制了我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指标和限值如何确定?

考虑环境质量和容量等因素,参考兄弟省份排放标准

《标准》中的指标是如何选取?限值又是如何确定的?

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处长蒲彬给出了答案:“控制指标选取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

“具体来说,首先考虑的是环境质量和容量,重点聚焦水产养殖尾水中的特征污染物。”蒲彬表示,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粪便等。据大量监测数据显示,我省水产养殖尾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有机物、氮、磷等,而铜、锌比例较小。“为此,我省选择了与主要污染物相关的pH值、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5项控制指标,可有效防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风险。”蒲彬说。

此外,蒲彬还介绍,控制指标的选取还要结合国家水环境监管考核的约束性指标,以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关键问题和关键因子,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面源污染产生等环境管理需求。同时,选取的控制指标均具有成熟的监测分析方法,具备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而《标准》中指标的限值,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就充分考虑了四川水产养殖区域环境现状,科学分析,同时参考了海南、湖南、江苏等已出台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省份的排放标准限值,统筹兼顾我省流域水环境容量、经济和行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控制指标和限值。

有什么亮点?

“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为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提供准绳

“首先,填补了我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的空白,为下一步行业管理提供了‘标尺’和‘准绳’。”彭勇表示,目前,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方面,我国仅有两个行业推荐性标准,国家和我省尚无强制性排放标准。因此,标准实施后将是引领和推动行业企业绿色发展的重要环境管理手段。

记者也了解到,《标准》将适用于尾水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具体来讲,需同时符合以下三点:一是在相对封闭的水体养殖,二是养殖方式为投饵投肥,三是尾水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如淡水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外排尾水时。

而“因地制宜”则是《标准》的另一亮点。

“《标准》不搞‘一刀切’,而是结合四川省水产养殖业实际情况。”彭勇表示,标准限值的设定与环境管理目标、行业绿色健康养殖现状、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和水产养殖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按分类管控的原则提出管控要求,确保《标准》的落地性及可操作性。

蒲彬介绍,我省《标准》分区分级,将养殖尾水的受纳水体划分为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水域,分别执行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对重点保护水域进行严格管理。此外,《标准》对于重点控制区域内确有水环境容量、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后,按二级标准执行;对于养殖尾水受纳水体未达到水环境质量要求的,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执行一级标准。


编辑:付弋 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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