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随着条例深入实施,各种网络乱象将得到清理整治,塑造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生态。
▲截至2023年6月,我国未成年网民已突破1.91亿。图/IC photo
新京报社论
在历经7年讨论、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我国第一部专门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终于落地。
10月24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7章60条,并明确强调“实行社会共治”,旨在通过“社会总动员”方式,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网络空间受到侵犯时,通常带有损害扩散迅速、受害范围广泛、受害时间持续、受害人数众多、受害方式隐秘等特点,既需要强调各方齐抓共管、各履其职,也需要有常态化的机制和制度予以保障。相信随着条例深入实施,各种网络乱象将得到强有力的清理整治,塑造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态。
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生长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青少年,网络成为未成年人进行社交的常用空间,也成为其成长过程中的一大变量。有的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沦为网瘾患者;有的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在流言蜚语中身心创伤,甚至走上不归路;有的未成年人隐私信息被窃取,被不法分子威吓要挟。
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此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主要是原则性规范,难以做到细致入微、面面俱到。而且,相关法律条款过于分散,也不利于实际操作和把握,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执行的效果。
而这部专门条例出台,则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实现了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定“一法集成”,更有利于攥指成拳、形成合力,较好地解决法规散落、效力不均等弊端。
近年来,网络欺凌作为一种新兴的欺凌类型受到广泛关注。网络欺凌,既有传统欺凌的伤害性、重复性和力量不均衡性,还具有匿名性,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甚至危害生命安全。
此前,深圳警方就曾查处了一起网络欺凌案件。某网络公司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通过随意编撰、爆料各类虚假信息,让不堪困扰的被欺凌青少年花钱删帖。最终,公司负责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其团伙成员也被依法惩处。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此次条例也细化了多项条款,压实了平台“守门人”责任。比如,明确平台必须建立网络欺凌预警机制,且每年须发布专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公众评议监督等。
此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也被纳入此次条例重点保护的射程范围。
今年7月31日,在没有对未成年受害者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情况下,相关民事纠纷判决书就被上网公开,让被性侵少女受到“二次伤害”。
根据此次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请求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等。
此次条例,不仅强化了家长的监护职责,以义务性条款的方式督促家长等监护人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而且要求平台的“前置性”防范举措,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贴心”保护。
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网络是不容忽视的主战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国家立法持续“下探”,进一步织密法律藩篱,并形成社会共治,为孩子们带来一方更健康安全的成长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