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近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条例》有哪些内容与亮点?各有关单位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围绕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在通过网络便利和丰富学习与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诸多风险,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之网,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点任务。
“《条例》共七章,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指出,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介绍,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非理性消费以及遭受网络欺凌等问题,《条例》作出了相应规定:
在网络产品和服务沉迷防治方面,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
在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在网络欺凌防治方面,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
“目前,相关网络平台等市场主体已对《条例》的相关制度形成共识并正在开展落实工作。”李长喜介绍,例如,为防止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方面沉迷,相关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推出升级防沉迷系统,推动“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认识世界的重要渠道。”王崧表示,要积极协同各有关方面,构建国家、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格局,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之网。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对于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介绍,针对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等问题,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等同于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目前已累计追诉犯罪3000余人;对遭受网络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多元综合救助工作;聚焦网络发展新业态,促推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工作规范,比如明确禁止电竞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要让未成年人在享受网络发展成果的同时,其网络权益也得到充分保障。”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表示,围绕《条例》,教育工作要立足课堂育人主渠道,推动网络素养与相关课程有机融合;继续开展“网络文明进校园”等教育活动,发挥学校法治副校长作用;重视学生手机及电子产品的管理,督促各地各校严格落实学生手机“有限进入校园、严禁进入课堂”的相关管理要求;指导各地各校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网络素养,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等。
《条例》凸显了社会共治的新思路,加强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岳伟表示,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各级团组织将多措并举,推动青少年网络素养提升、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
岳伟介绍,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组织面向广大青少年的一条开通了15年的暖心热线,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以及线下自护教育,每年覆盖人次达到千万人。此外,各级团组织依托“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今年还将联合全国4000多家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开展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的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