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2名80后、2名90后驾驶人因吸毒成瘾被注销驾驶证!

来源:广安交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 162 号令)第七十九条(驾驶证注销)第六款之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被依法责令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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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成为威胁群众安全的一大“杀手”。“毒驾”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往往造成比“酒驾”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

根据《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编辑:王丹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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