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就2021年3月31日起实施的《岳池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部分条款内容进一步细化、解释,现明确如下:
1、《岳池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第三款“危房、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中“竣工”与否的界定,以《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烟草制品零售申请人如实提供了合法、有效的《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报告》,我局即视为相对应的建筑物已竣工。
2、《岳池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一款中测量道路两侧零售点之间距离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除外),如果该道路有过街设施(如过街天桥、人行横道、下穿通道等),须沿过街设施到达道路对侧零售点的路线进行测量;若无过街设施的,则按照最短直线距离进行测量。
此解释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岳池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