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来源:广安新闻网

2023年12月14日,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邻水县某超市购买水果时应付价款13.48元,但商家实际收取13.50元,多收2分钱。

接诉后,执法人员庚即对被举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2023年12月12日,举报人在当事人处以19.60元的单价购进水果0.688kg,其总价应为13.48元,但当事人依据称重打印的价款标签实际收取举报人13.50元,多收价款0.02元。当事人称将电子秤称重计算价款设置为“四舍五入”的方式,主要是为了方便找零。执法人员当即指出,人民币最小结算单位是分,超市如果现金交易,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没有零钱按照“四舍五入”交易习惯凑整是可以的,但通过电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结算,能够实现分币的支付,人为设置“四舍五入”称重计价的方式,侵犯了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于2024年2月2日依法作出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顾客是上帝,分分钱是小事,维权是大事,希望商家重视,引以为戒!(刘海 雪峰)

编辑:王丹 发布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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