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婆小事?广安一男子家暴被拘

来源:广安新闻网

近日,广安市公安局协兴园区分局协兴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家庭暴力案,抓获违法嫌疑人谭某(男,54岁,广安协兴镇人)。

4月11日,受害者朱某(谭某妻子,56岁,广安协兴镇人)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协兴派出所报警:称被丈夫家暴,请求民警帮助。经过值班民警详细询问得知,朱某在广安协兴园区某工地上班,4月7日下班回家后,因家庭琐事朱某身体多处被谭某殴打。挨打后,朱某右腰时常疼痛,便向丈夫提出到医院检查,谭某拒绝陪朱某去医院检查,只购买了云南白药喷剂让朱某“凑合”一下。直至4月11日,朱某疼痛难忍,才在其妹妹的陪伴下到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她右侧第7肋骨前段骨折,朱某回家后将检查结果告知了丈夫,希望丈夫有一丝悔改之意,没想到谭某对自己漠不关心。朱某想到平日里常常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这次都骨折进医院了,丈夫还是无所谓的态度,一气之下决定报警。

值班民警立即将谭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审问,谭某对家暴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谭某已被协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元人民币。

民警提醒:家庭暴力要负哪些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编辑:付弋 发布时间: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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