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狂言“谁敢把我车拖走!”随后因阻碍民警执法被拘8天

来源:广安新闻网

近日,广安协兴警方依法查处一起非法拦车、阻碍执行职务案,抓获违法行为人韩某某(女,47岁,广安区人)。

2019年4月18日下午15时许,韩某某因木板材料款支付问题与广安岩头片区某建筑工地项目部经理发生争执,遂指使儿子张某某(男,24岁,系韩某某儿子)将一辆黄色小汽车故意堵在该工地内部道路上,二人便离开现场、不知去向,导致进出该项目部工地的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引来群众报警。

处警过程中,民警在电话中多次通知其到达现场将车开走,否则公安机关将强制拖走,可韩某某却说:“等明天再来开走。”民警在电话中对其进行了耐心教育,告知其车已严重影响了该工地正常秩序,但韩某某仍迟迟未将车移走。为尽快恢复车辆通行秩序,民警遂联系了拖车。不久,拖车到达现场,韩某某及其儿子也相继赶到,民警现场多次警告韩某某将车立即开走,不得扰乱单位正常秩序。不料,韩某某根本不顾民警警告,反而挡在拖车前面,非法拦住拖车,还口出狂言:“今天我看谁敢把我车拖走!” 民警遂口头传唤了韩某某、张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可在带离和询问过程中,韩某某拒绝配合,采用嘴咬、用脚踢打处警人员的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目前,韩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辱警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编辑:付弋 发布时间: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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