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我市决定从12月23日零时起
将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Ⅱ级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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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月23日零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川渝两地联合会商研判,预计从12月23日起,川渝两地气象条件将进一步转差,区域性污染天气进一步加重。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川环督办〔2024〕174号)要求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2〕28号)规定,我市决定从12月23日零时起,将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Ⅱ级响应措施。请及时采取防护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二)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三)教育部门指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症,增加医护人员。
(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四)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橙色预警减排执行(减排清单详见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申报非最低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加强环境执法检查,通过在线监控、电力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发现环境违法和未按照“一厂一策”执行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各类工业企业煤、渣、砂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全市所有矿山、砂石厂(场)停止露天作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全市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需土石方开挖的,须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基础上,向行业主管部门请示,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能施工,施工期间应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路扬尘污染。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大机动车入城管控力度,主城区加密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运输外,禁止柴油货车入城,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上下班高峰期,在拥堵路口对燃油车辆引导分流。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