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编号:邻烟专收回〔2024〕收告第3号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邻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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