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经会商研判,预计2月14日起气象条件将逐步改善,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4〕23号)规定,决定于2月14日8时,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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