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安市融媒体中心业务用房消防系统整改工程设计服务
二、项目概况:根据工作需要,拟对广安市融媒体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7782平方米)进行消防系统整改设计。
三、项目限价及报价说明
(一)项目限价:2.9万元
(二)报价说明
1.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供应商的报价应被视为已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和全部成本。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工作和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格式自拟。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自拟)
★六、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与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强制性标准。
2.供应商拟派项目人员需包括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和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根据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出具完整的消防改造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七、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
(二)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前可以自行到现场进行勘察,采购人将派人进行指引配合。
(三)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 10日内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图纸完成,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50%。
2.成交供应商根据审图意见完成修改,配合采购人顺利通过消防验收,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项目尾款(合同款项的50%)。
★八、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 技术交底:成交供应商需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明确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要点。
2. 现场配合:施工期间,如有必要,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配合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3. 验收配合:配合采购人完成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整理验收资料,直至采购人顺利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4.安全要求:供应商在现场勘察、响应及履行合同过程中,须自行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验收标准
参照《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相关要求,对照采购文件和合同内容进行履约验收。
十、报名及提交响应资料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及提交响应资料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10:00。
(二)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牌坊路65号(广安市融媒体中心)。
(三)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8982639977。
(四)公告方式:本采购公告在广安市新闻网(https://www.gatv.com.cn)发布。
注: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资料送达广安市融媒体中心。逾期送达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十一、询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21日10:00
地点:广安市融媒体中心会议室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