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他人身份证 罚款500元

来源:广安新闻网

公民身份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假冒、使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近日,岳池县公安局同兴派出所民警在清理辖区重(错)户籍时,依法查处一假冒、使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行为,违法嫌疑人张某(女,43岁,岳池县人)被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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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时,张某因感情纠纷与丈夫(现已离婚)闹矛盾,因当时张某没有身份证,便向丈夫索要户口本准备去办理身份证,当时张某的丈夫当时还不愿意与她离婚,就找理由不给户口本,没有户口本办不了身份证,张某便不能外出务工。当年4月的一天,张某在姐姐家发现好友夏某的户口本,就拿着夏某的户口本,用夏某的户籍信息和自己的照片办理了一张居民二代身份证,得到身份证后,张某到广东惠州的一家皮鞋厂打工,并使用这张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用于领取工资。直到2013年,张某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后拿到户口本办理了一张自己的身份证。

今年4月30日,岳池县公安局同兴派出所民警清理辖区重户、错户信息时,发现张某同时拥有夏某和自己两个户籍信息的两张身份证。公安机关将夏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张某供述了用夏某身份信息办理二代证的违法事实。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的规定,张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处以罚款500元。(汤志斌)


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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