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广安区公安分局对白某等5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
2014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白某先后成立多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受害者达180人。经查明,2014年3月份,白某为了承建广安邻水县某建筑工程,考虑到建筑工程所需资金较大,于是注册成立了重庆某投资公司的某镇分公司,想利用该投资公司非法融资,形成资金链。为了融资的顺利,4月份,白某又先后成立了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和一家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短时间内,白某成立了4家公司,一切准备就绪后,白某便以自己成立的建筑公司承建邻水县某建筑工程项目为由,利用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建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白某还以重庆某投资公司的某镇分公司名义,在该镇街上向群众散发传单,以高利息为诱饵,引诱群众前来投资。从开业至2015年5月关闭期间,该公司共吸收社会公众资金1000余万元,涉及受害者达180人,社会影响恶劣。同时查明,这家重庆某投资公司的某镇分公司不是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公司在广安辖内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
白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集资诈骗罪,今年6月,白某等人已被移送起诉。
(作者:周君 张齐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