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分局严管民爆物品 强化公共安全

来源:广安新闻网

“迎庆3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按照省厅、市局工作部署要求,以隐患排查为重点,以检查促管理,以打击促和平, 扎实做好民爆储存库、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民爆物品不丢失、不被盗、不炸响。 

为进一步强化民爆储存库、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发现和清除安全隐患,广安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了民爆储存库、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为重点,通过帐实核对、视实核对、查阅资料、系统巡查、实地查看等方法,对全区所有地面民爆储存库、运输车辆进行了检查。行动以来,分局共检查涉爆单位5家(营业性爆破单位2家,销售单位1家,非营业性爆破单位2家)、运输车辆19辆,发现并立即整改安全隐患8处,不符合要求的同载运输车辆2辆(未安装抗爆容器),并责令停止运输和限期整改。

为进一步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公安的监管责任,广安区公安分局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末端管控。组织涉爆单位和专管民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深刻吸取相关爆炸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对照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要求,找准当前民爆物品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措施,对症下药,做到“事前可控、事中可视、事后可靠”,坚决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健全完善民爆物品作业现场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电子雷管和现场混装爆破技术应用,彻底解决末端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该局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督促爆破作业点配送车辆必须取得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雷管与炸药一般不得同车运输,确需同车运输的,必须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同载车,雷管放置在防爆罐内,数量不超过当班用量和防爆罐核载量,切实加强运输监管,强化流向管控。(姚金平  朱吉琴)


编辑:龙治伟 发布时间:2019-07-26
往期回顾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