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行政复议案体现出的治理变化——
当前,全省上下正掀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即日起,本报推出“一线看治理”系列报道,结合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聚焦一线治理典型,以“现场+访谈”形式,展现我省在创新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方面的生动实践。
现场“一名裁缝跟着老板的车去进货,肯定与本职工作无关。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该负责。”
“不对,目前的材料中,无法证明他的行为与服装厂老板的进货工作完全无关,哪怕只是参与到了相关工作中,也应认定是工伤。”
记者近日在德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的案审室看到,围绕一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的工作人员与德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委员之间展开了讨论。在委员会委员提出质疑之后,作为答辩一方的工作人员立刻给出了判断依据。而同时,针对调查材料中还不明确的内容,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也直截了当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
翻阅调查材料,查询其他案例及法律规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争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虽然自己被说服,但结论的准确性提升了,并不觉得难堪。”德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陈欣说。
上述一幕源于德阳市探索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增加的答辩环节——案件办结前,办案人员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相对复杂的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委员要提前查看相关材料,然后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确认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类似的争论场景在这间案审室频频上演。答辩一方固定不变,是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的工作人员,另一方则由德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24名委员轮番上阵。有时涉案单位也会到场,现场询问他们做出相关决定的依据。
这样的答辩环节不是行政复议法的强制要求,但陈欣介绍,他所在科室每年会接到100至200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80%会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我们科总共只有3名工作人员,增加这一环节,工作量大了不少。”
既非强制要求,又增加了办案时间,为何还要加入“答辩”环节?“很有必要。”陈欣介绍说,每个办案人员对同一个案件的认识、判断都存在一定局限性,让委员会来把一道关,案件判断的准确性会有很大提升。
案件判断的准确性提升,最明显的体现是在答辩中不少结论被否定了。“答辩并不是走形式。”陈欣介绍,“在答辩环节中,约有10%的结论被推翻,或者重新调查或者重下结论。”
【访谈】
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马峻峰:
适时推进行政复议集中体制改革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如何进一步体现治理效能的提升?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马峻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抓好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统一法律认识,明确裁判尺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在国家下发行政复议集中体制改革方案后,适时推进我省行政复议集中体制改革。其次,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安排,拟定并细化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地方标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根据案件的法律性质、复杂程度、涉案金额以及影响力等因素设立不同的审理程序,改变传统流水化的“书面审查”模式,探索行政复议书面审查与听证审理并行;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机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