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强调要提高城乡基层环境治理水平,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美丽四川·宜居乡村”,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四川实际,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要求的具体实践。
城市和乡村,承载着百姓的生产与生活。四川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重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艰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能否得到有效改善,事关新发展理念的落实,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高。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迫切需要提高城乡基层环境治理水平,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抓好落实、推进工作。
提高城乡基层环境治理水平,建设美丽乡村,要建立“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我省各地各村情况千差万别,不能搞千村一面,也不能搞一个标准一刀切。要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突出乡村特色,健全村民参与村规划建设机制,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要统筹开展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五大行动”,建立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要加快推进农村路水电气信“五网”体系建设,完善“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机制,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完善农村河(湖)长体系,确保一江碧水向东流。
提高城乡基层环境治理水平,建设美丽城镇,要推动城市社区有机更新和环境治理。加强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和管辖范围,建设尺度适宜、配套完善、文化浓郁、智能便捷、邻里和谐、治理有效的宜居社区。要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构建社区居民全面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倡导“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理念,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高标准创建一批示范城市,以示范效应带动整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也是竞争力。各地要提升城乡基层环境治理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