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相信所有的人都已经烂熟于心了,但是有些朋友仍然不听劝,冒着侥幸的心理上路,最后被交警查处了还是不长教训。近日,广安有位驾驶员就因为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同一交警查处。
近日,广安市交警一大队在城区五福西路开展酒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一女子驾驶一小型汽车途经检查点,在接受筛查时神色慌张、支支吾吾。执法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22.4mg/ 100ml,涉嫌酒驾。
市交警第一大队一中队民警 周靖森:该女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后来经过我们人脸比对进行查询发现该女驾驶员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金安大道运管处路口被查获过一次。这一次被我们查获是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据了解,该驾驶员吕某的驾驶证现处于暂扣期间,属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而半年内再次酒驾,等待吕某的自然是沉痛的代价!
市交警第一大队一中队民警 周靖森:该女驾驶员在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们查获后,她的驾驶证被我们暂扣了半年,并处罚金。此次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次她受到的处罚将更加严厉,她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两年,并处罚金,并且她也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针对二次酒驾的行为,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公安交管信息平台将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分何时何地,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 " 二次酒驾 ",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普法:酒后驾驶的代价!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真不知道该说这驾驶员什么好,这样与交警同志结缘的方式,下次可不能再有了!我们希望所有的驾驶员朋友都能够严格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表现,别等真正出了事故之后再来后悔,那时候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