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构建新时代四川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组织保障是关键。
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重大部署,是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提升四川城乡基层治理能力水平的具体实践,是加快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确保一项一项落地见效。
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解决目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的职能分散、条块分割、边界不清等问题,需要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把城市和农村的基层治理统起来,确保牵头有力,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乡联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的工作格局。省级层面要成立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承担法定职能范围内的基层治理工作。市县党委相应健全领导机构,市县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
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要强化示范创建引领。近年来,各地在城乡基层治理方面形成不少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省外也有许多有益的探索成果,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支持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深化村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创新升级评优机制。要做好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和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开展省级层面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奖补。
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要完善激励约束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把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形成省市县乡联动推进基层治理的新格局。同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基层干部干事的内生动力。
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既是一项长期战略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现实课题,需要保持定力、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切实加强对城乡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