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请记牢这15条“硬核”要求

来源:广安新闻网
(原标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请记牢这15条“硬核”要求)

2月7日,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5号公告,就全市如何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防止疫情蔓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再次向全社会和公众提出15条“硬核”要求。

封闭式管理

全市所有村落、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村落、小区、单位不允许进出,而是凭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入,并接受体温检测等有条件的进出,小区、单位只保留一个出入通道,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落、小区、住宅楼单元,将实行封闭式隔离。

退烧、咳嗽类药品实名制登记

这样管理是为实现更加有效的精准摸排,发挥零售药店早期监测作用。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旨在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大家都要树立防护观念,自觉的不聚会、不扎堆。

近14天“新回广安类”人员须主动报告登记

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新入广安人员的管控必须更加严格,这是防止疫情输入、扩散的重要措施,群众很支持。

出现症状 必须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为实现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就要求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村(社区)报告。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

为减少疫情传播,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对象必须接受管控。脱离管控接触他人,造成疾病传播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中央空调一律停止使用

使用中央空调或多或少都会导致房屋中不同室内空气交换,一旦室内有病毒,容易传播到其他房间。

房屋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

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必须强化房屋业主的主体责任,企业事单位、出租屋业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出租屋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或个人的责任。

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

严格执行“红事”停办,“白事”从简的原则,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严禁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聚集、聚会活动,是防止疫情扩散的需要。

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广安

对于现仍滞留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出于安全和减少传播方面的考虑,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广安。

强化辖区巡逻管控

加大对街面闲散人员和不佩戴口罩人员的盘查力度。严禁以任何理由当街聚众,人数达5人及以上,一经发现,立即劝返。

勤洗手、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

做好自我防护,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所以提醒群众要严格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倡导每户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须符合有关规定,扰乱正常乘车秩序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加强环境卫生治理

加强环境卫生治理,也是疫情防治工作中重要的一环,要做好小区内清洁卫生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处理垃圾,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要投放到专用垃圾回收桶内。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水电气管道改造等各类工程施工一律暂停,水电气等急需维修的,应报村(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

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企业的复工复产要坚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已开工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停产整顿。

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全市人民要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以实际行动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编辑:邓勇 发布时间: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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