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野兔,野猪......不能“打”更不能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日前,广安区公安分局恒升派出所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贺某,并在贺某家中查获野生斑鸠三只。
恒升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称,有人常常在恒升镇某村附近的林区进行非法狩猎,捕捉野生动物,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接到此消息后,恒升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并很快了解到居住在该村的贺某有非法狩猎的嫌疑,立即依法对贺某居住的房屋进行了搜查,在其家中查获野生活斑鸠三只、已死的野生鸟类两只,“人赃并获”,恒升派出所民警立即将涉嫌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贺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嫌疑人贺某对其在禁猎期、禁猎区进行非法狩猎,捕捉野生鸟类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贺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广安区公安分局恒升派出所依法起诉,等待贺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广安区公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狩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请与野生动物保持距离,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周君 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