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烟专[2020]公字第004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
广安区烟草专卖局现公告通知下列卷烟零售户(见附表)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到广安区烟草专卖局(地址:广安区广惠街276号1楼烟草服务大厅)办理停业手续,逾期不来办理者本局将依职权收回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广安市广安区烟草专卖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