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各经营业主: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现将广安市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和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三、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水产品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禁止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四、餐饮业经营单位要从合法渠道采购水产品,加强对采购水产品票据的收集和查验。及时更新招牌或菜单,禁止招牌或菜单中出现“捕捞”“河鲜”“江鲜”“渔港”“野生鱼”“野生河(江)鲜”和非法捕捞渔获物名称等字样。
五、辖区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要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禁止在线售卖“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
六、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七、禁止以“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八、禁止使用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母亲河”,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
十年禁渔护生态,社会参与共监督。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相关违法线索,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