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纠纷,以前有这么一句民间流传的老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好像家庭矛盾,就很难化解。其实,家庭纠纷,家庭矛盾同样有法可依,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以解决和化解,这不,自《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岳池县人民法院就向一个当事人发出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前,岳池县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家事审判改革取得的成效和一些案例。2016年,岳池县人民法院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据介绍,目前,岳池县人民法院已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全面建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家事调查员与家事调解员制度、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多元化纠纷化解联动制度、冷静期制度等工作机制。
岳池县九龙镇高垭口村的李某与黄某是婆媳关系,因为长期没有生活在一起,所有经常发生矛盾和纠纷。
长期因家庭琐事受到儿媳黄某的威胁,于是李某就向岳池县人民法院了提起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
岳池县人民法院立案后进行了审查,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了走访调查。
岳池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袁树林表示:为了避免李某与儿媳黄某的矛盾升级,岳池县人民法院用最快的时间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为了切实化解李某与儿媳黄某的矛盾,岳池县人民法院民庭的法官还进行事后跟踪。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被执行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池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仲表示:岳池法院这是发出的第一份人生安全保护的裁定,它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一定作用。本案有效的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生安全,维护了平等、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下一步 ,将积累家事审判的经验, 真正的维护好家庭稳定、 社会稳定,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 。
【编后语】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岳池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经过摸索和实践,探索出一条极具特色的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新模式。构建家事审判社会化的工作格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骆凤荣 甘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