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公安局协兴园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11名,仅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20周岁-35周岁(1985年10月20日至2000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4、身高170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但是应当在入职后最长四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年内未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型端正,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或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全日制公安或司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聘用。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协兴园区分局政治处。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2张(白色背景),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临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临聘人员政审登记表》。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测试。
(二)综合测试
1、心理测试:依据《明尼苏达人格测验》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笔试主要考核时事政治、公安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初级计算机实际操作,无指定用书,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递补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政审,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有效成绩依次递补。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政治审查,提交《临聘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对符合招聘条件且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包括试用期间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福利参照广安市公安局协兴园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三)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园区临聘人员标准执行,发放生活补贴。
(四)工作期间享受免费工作餐,统一提供住宿,并按规定配发工作服装、装备。
(五)根据国家法律享受带薪休假。
(六)统一纳入工会管理,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七)单位负责开展岗前、在岗、专项教育培训。
(八)其他待遇和工作要求,参照《广安市公安局协兴园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协兴园区分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0826-2990161(广安市公安局协兴园区分局监察室)。
六、本公告由广安市公安局协兴园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990162(广安市公安局协兴园区分局政治处)。
广安市公安局协兴园区分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