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社情民意,既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形式,也是参政议政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党和国家汇集舆情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发挥民主党派所具有的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等优势,促进党和国家决策更加科学化,还能为党和国家伟大事业作出特有的贡献。民主党派如何才能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履行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积极作用,提升影响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坚持好以下五大基本原则,是各民主党派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
坚持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社情民意的生命线。社情民意没有真实性,就没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价值。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要坚持反映社情民意真实性原则,在反映社情民意中坚持实事求是,既要认真分析、研究和筛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杜撰、不猜测、不以偏概全,也要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不说大话、不说空话、不说套话。
坚持时效性原则。当其时,一言千金。时效性是社情民意的重要特点。这就要求民主党派反映社情民意必须坚持时效性原则,要早发现、早收集、早反映、早提醒,力求早解决,讲求时效。既要快速撰写、快速编报、快速送达,也应专题专报、特事特报、急事急报,力争在第一时间向党和国家反映社情民意。
坚持针对性原则。言之有物,反映的社情民意才有针对性。唯逢其会,才能言之有物。民主党派在反映社情民意时应坚持针对性原则,既要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也要把握好普遍性问题与具体性问题,还要有独到见解,真知灼见,真正把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反映出来,把具有针对性的“金点子”捕捉出来。
坚持可行性原则。可行的社情民意,关键是能否解决党和国家实际问题,是否具有可行的决策参考价值。民主党派在反映社情民意时应坚持可行性原则,既要研判反映的社情民意应该怎么办,能不能办到,也要考量分析问题的科学性,建议的可操作性,多出高招,提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坚持党派性原则。反映社情民意,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具有鲜明的党派特色。它既能发挥参政议政“直通车”作用,又是衡量民主党派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民主党派在反映社情民意时必须坚持党派性原则,把反映社情民意与日常工作、自身建设有机结合,积极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体现党派特色的见解和主张。(王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