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县石永镇某超市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作出处罚决定,依法责令该超市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罚款。这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邻水县针对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开出的首张罚单。
2月21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超市销售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未标明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姓名)等信息,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回头看”时发现该超市拒不改正,该局依法进行查处。
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该局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通过“宣传+规范+执法”三管齐下,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规范。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让经营者知晓。二是严格标识规范,确保公示内容完整、信息真实。三是强化监管执法,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267家次,现场督促整改规范标签标识73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立案查处1件。(文越 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