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烟草专卖局
送达公告
广区烟送公[2024]第114号
陈功兵:
你(你单位)于2024年07月16日提出新办的申请,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_,决定不予许可。不予许可的理由是:
不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将(广安区烟专新[2024]不许第254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广安市广安区烟草专卖局(印 章)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