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举报专区

来源:广安新闻网

1.jpg

点击图片进入四川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826-2606691

  举报邮箱:419266172@qq.com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境内网站平台上编造传播的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

  涉及其他主体的网络侵权信息,请通过 侵权类 举报。

  二、受理条件

  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填写要求

  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四、举报处理

  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五、材料转交

  举报主体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负责审核研处的相关地方网信部门、相关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六、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七、举报人和举报信息填写要求

  (一)填写人举报信息

  1.企业名称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请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清晰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

  3.联系人身份

  企业法务或委托律师

  企业其他工作人员

  (请上传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证明)

  4.联系人姓名

  (真实姓名不能为空,且只允许包括英文或汉字,如:张三)

  5.有效联系电话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如:13000000000)

  6.有效电子邮件

  (请输入正确的电子邮件 如:123456@qq.com)

  (二)填写举报信息

  1.按照被举报平台类型填写您所举报的网站名称、APP名称等

  2.详细举报网址

  (请提供举报信息所在详细网址,网址格式为: https://www.xxx.com 或http://www.XXX.com/aa/bb 举报多个网址请回车后再输入)

  3.具体举报内容

  (请简要概述举报事项,举报内容不能为空且不超过500个字符。)

  4.举报材料

  (请上传举报信/函:举报信函中请充分陈述侵权事实和处置理由,明确处置诉求,并对举报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声明。举报信(函)需加盖公章)

  5. 证据种类

  请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信息内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司法、执法、执纪及其他相关职权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的公告通告

  司法、执法、执纪及其他相关职权部门出具的证明

  主管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

  国家依法批准成立的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源发新闻媒体出具的撤稿函

  有关职能部门公共查询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

  其他能够证明举报信息内容构成侵权的材料

  6. 证据材料

  请提供有害信息所在页面截图及要件等材料,上传的附件总大小不能超过200M,总数量不能超过10个


编辑:王丹 发布时间:2022-01-21
往期回顾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