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安区公安分局接群众在某社区网站上反映称:禁渔期间,有人在广安区沱湾村水域非法电鱼。接到群众反映后,广安区公安分局庚即展开了调查,发现视频中的一名男子正是渔民曾某某,办案民警立即将曾某某传唤至广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询问。
经警方查明,3月初,曾某某划着自家的打渔船出门,偶然听岸边钓鱼的人说起前方水域经常有“团鱼”出没,曾某某便想着去试试运气。
曾某某明知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依旧动了电鱼的心思,开启了自制的电鱼设备,用两根绑有电线的竹竿的一端连接在电瓶和升压器上,通上电后,将另一端的电线放进水里,进行电鱼。
目前,曾某某已被移送起送。
按照相关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广安市境内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广安区公安分局提醒广大群众,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骆凤荣 通讯员 周君 陈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