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广安市广播电视台拟对2021年“中国梦·劳动美——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职工合唱比赛活动舞台舞美设计制作暨灯光音响设备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特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国梦·劳动美——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职工合唱比赛活动舞台舞美设计制作暨灯光音响设备服务项目
二、项目限价:14万元内(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四、项目内容
(一)实施时间:2021年5月18-19日(2天,2场活动)
(二)实施地点:市民广场文化会议中心(大剧院)
(三)实施要求:
1.类别、需求及数量:
2.具体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演出场地及观众人数配置相应的灯光及音响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脑染色灯、切角灯、光束灯、追光灯、灯光控台、调音台、扬声器、监听扬声器、放大器系统、控制器、话筒、话筒架以及灯光、音响安装使用的相关部件等内容。
(1)舞台舞美制作:投标人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舞台舞美制作布置,须提供彩色效果图供评审委员会评审。
(2)效果要求:LED屏幕清晰、明亮、无坏点;灯光效果色调协调;舞美整体效果大气磅礴,体现时代特色,符合主题且富有艺术感和科技感。音响效果清晰,满足广播电视播出需求。
(3)质量要求:舞美设备及材料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标准和要求。强化施工安全保障,行为规范,确保舞美结构稳固,质量优良。排练及正式演出期间,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满足使用效果。投标人须保证设备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严禁因设备出现故障影响活动正常进行。
(4)安装及拆除:投标人在采购人的指导下,按照具体场地和主办单位的要求,开展其设计、制作、安装和布置等工作。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拆除,供应商在安装及拆除时,不得损坏场地内原有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5)人员要求:团队人员(供应商需提供舞美灯光师、舞美总监、舞美音响师、舞美视频工程师等专业操作证书)专业性,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履约时间:活动舞台舞美、LED、音响搭建、调试时间由采购人提前1天告知;可看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本公告联系人。成交人于活动前2天交付验收;活动结束后1天内拆除完毕。
(7)安全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对此次活动的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若成为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为所有安装、施工、技术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对所有因安装、搭建、施工等原因造成人员、观众伤亡事故负完全负责。
(8)防疫要求:因疫情防控需要,报价人须承诺所有安装、施工、技术人员均来自低风险地区,且开展入场安装、现场保障、设备拆除等工作时,均出示天府健康通绿码,全程佩戴口罩。
(9)违约责任:投标人须作出承诺,一旦在节目中出现重大差错,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服务费用。
注:投标人须对以上9项具体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否则按无效处理。
五、报名及提交询价申请资料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4日。
(二)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万盛西路33号广安市广播电视台技术中心。
(三)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26-2341125
(四)公告方式:本询价邀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广安市广安新闻网(www.gatv.com.cn)发布及广安市广播电视台3楼办公室公示栏公示。
注意:
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广安市广播电视台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资格证明材料、全套设备清单及报价、承诺书(各1份)。
六、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书;
3.法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原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原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近5年(2016年-至今)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特别说明: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评审标准
1.供应商未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技术服务要求、安全服务要求、服务承诺、安全承诺等进行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评审小组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进行综合评价,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八、费用及付款方式
供应商报价为整个服务项目所有费用,采购人不会支付供应商提出的其他任何费用。活动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5月15日上午10点
地点:广安市广播电视台二楼会议室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广安市广播电视台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