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法经营,自觉维护烟草经营秩序。
二、严禁非法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真品卷烟。
三、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假冒伪劣卷烟及无注册商标卷烟。
四、严禁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走私卷烟。
五、严禁利用互联网、微信、陌陌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六、实施涉烟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烟草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对提供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 12313 13608276549
特此通告。
邻水县公安局
邻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