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简介:2014年,岳池县罗渡镇决定为城区堤防工程修建分洪渠,影响到罗渡镇电站的发电,为补偿该电站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损失,2015年初,罗渡镇政府与电站负责人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了具体补偿方式,分洪渠建设影响电站发电时间为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共7个月,根据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核算的电量,补偿资金人民币11.93万元,约定若未完工,超期竣工影响发电,按照丰水季3万元/月补偿。
因协议期间分洪渠的工程并未完工,于是双方又补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将前面的补偿协议作废,不久后,补充协议竟遭到销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